11月5日,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稱“‘雙十一’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jié)日,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中國經濟網11月6日)
陸兆禧的這番話暗示,阿里傾向于將商標用于保護性防守,而不會發(fā)起商標戰(zhàn)。這消弭了一些電商擔心阿里將狀告其他電商使用“雙十一”侵權的憂慮,也使得這場“雙十一”商標之爭成了一場營銷的噱頭,同時拔掉了其他電商繼續(xù)“挑事”、爭斗的把柄。
作為一個“表示促銷時間的描述性標識”,“雙十一”這一商標本就存在爭議。從一般常識看,“雙十一”作為一個時間點本身就屬于所有人、所有企業(yè)。無論你是否愿意,所有社會客觀存在都要經過這個時點,怎么會注冊成商標不讓其他企業(yè)使用呢?一句話,阿里將“雙十一”注冊成商標確實有點牽強附會。
既然阿里注冊了,國家商標局也批準了,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接下來就看阿里如何管理使用這個商標了。究竟應該是獨享,以獨家注冊為由,拒絕其他商家使用,甚至不惜拿起法律武器狀告使用者?還是僅僅將商標用于保護性防守,而不會發(fā)起商標戰(zhàn)?阿里選擇了后者。無論是對阿里自身利益,還是為了促進消費環(huán)境的向好,這都是一個明智選擇。
“雙十一”是一個時間節(jié)點,是一個活動舞臺,更是一個平臺。作為舞臺,在上面表演的演員越多越好,這才能讓這場商業(yè)表演更受關注;作為平臺,其上面做生意的商家和客戶越多越好,這能互相促進彼此銷量的提升。否則,只剩下阿里一家公司和阿里系上的天貓、淘寶客戶,盡管客戶量也很多,但總感覺是獨角戲。京東、蘇寧、當當、國美等電商都參與進來,“雙十一”才能豐富多彩,這個消費日才能做大做強。
在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促消費措施時,李克強總理提到了“雙十一”。足以看出不僅社會消費者、商家等經濟細胞無比重視這個消費者的節(jié)日,而且國家也對其促消費作用寄予厚望。“雙十一”應該是一個開放的消費節(jié)日,應該是一個所有商家、所有消費者都能夠暢通無阻、廣泛參與的消費時點。絕不是阿里的獨角戲,也不是將“雙十一”注冊成商標就能夠封閉的。一旦阿里以注冊為由提起訴訟維護商標權的話,有可能誤傷產業(yè)鏈上下游的合作者。
陸兆禧表示,“‘雙十一’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國電商從來就不屬于阿里巴巴一樣。只有線上線下、海內海外的各種商家和企業(yè)的共同參與,這個節(jié)日才有可能成為所有商家和消費者的節(jié)日,也才會真正屬于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阿里將“雙十一”商標注冊成功后,從未限制其他商家進入和使用。不排除一些零售商借題發(fā)揮,作為變相營銷的炒作手段或者攻擊阿里的借口。
國家應該從更高層面來認識“雙十一”這個“節(jié)日”。經過多年活動,“雙十一”已經在全社會形成了廣泛認知度。這要感謝阿里巴巴等電商企業(yè)多年不懈努力,是阿里等電商企業(yè)創(chuàng)造了“雙十一”消費時點,使這個消費時點對促消費的作用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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