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聲音
起征點應逐年調整
此次個稅法修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訂。
日前,在上海舉行的相關專題研討會上,與會專家認為,工資、薪金所得免征額應至少提高到8000元;同時,適當減少低收入者稅負,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6萬時,統(tǒng)一適用3%的稅率,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調整的理由是,現(xiàn)行3500元的免征額于2011年初開始實施。從2010年到2017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上升了103%,全國城鎮(zhèn)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增長了110%。同期,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了81.5%,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水平增長了18.9%,這意味著居民的收入與支出水平在7年間都增長了100%左右。
研討會上,專家認為免征額應隨著生活基本費用及物價和消費結構的變化逐年調整,而法律很難達到一年一修,建議在增加“生活基本費用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的條款。每年年初,由國務院根據(jù)物價水平、收入水平等,確定每一年的減除費用標準,在“兩會”期間,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表示,在此次組織財稅學者的研討意見之后,將在修正案的每條之后提出修正意見,并將專家的意見稿快遞給全國人大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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