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底,市民李女士給孩子在萬壽路上的伯詩帆藝術培訓學校(以下簡稱“伯詩帆”,記者注)報了一年的鋼琴課:48節(jié)課,學費4800元。學了8節(jié)課后,她認為效果不如預期,要求退費。校方回復卻令她難以接受。“當初買課的時候,8節(jié)課的價格是800元。退費時,扣掉的8節(jié)課卻要按150元一節(jié)算,另外還要多扣500元。”她說。
退款糾紛買課花800元退款時抵扣1700元
李女士告訴記者,報名這一期課程前,10歲的孩子在伯詩帆上過一次鋼琴課。那次的課程是季度課,只有12節(jié),收費標準是100元一節(jié)。
“上季度課的時候,孩子說老師挺好的。我就繼續(xù)報了年課。但是沒想到,上過幾次課后,孩子回家跟我說,那個老師變了,上課不怎么教學,經常玩手機。”李女士表示,她提出退款要求后,幾經協(xié)調,對方只同意退給她3100元。“我報季度班的時候,標準定價是120元一節(jié),優(yōu)惠價100元一節(jié)。再報年度班時,他們說老學員有優(yōu)惠,還是100元一節(jié)。但是辦退款時,要扣掉的8節(jié)課時費,他們要按150元一節(jié)算。除此以外,還得另扣500塊。我都不知道扣的是什么錢。”
校方回應多扣的管理費是老師的提成
19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到伯詩帆藝術培訓學校工作人員。她表示,學員報名填寫的報名表中有“概不退款”字樣,學校同意退款已屬額外照顧。目前,校方同意的退款金額為3100元,其中,已用的課時費按150元一節(jié)計算,8節(jié)課共計1200元,此外,另扣除500元“管理費”。
關于計費標準,李女士所說的100元一節(jié)為老學員優(yōu)惠價,2015年9月前,正常報價是120元一節(jié),2015年9月后,價格已上調為150元一節(jié),李女士的年度班是從2015年9月底開始的,因此扣費時執(zhí)行現(xiàn)行價格。記者上網(wǎng)查詢了該培訓學校的收費標準。網(wǎng)站顯示,1對1鋼琴課半年24學時學費定價為3600元,每節(jié)課收費150元。不過,選擇半年班的話,付款時即可返378元;1對1鋼琴課全年48課時定價5760元,付款可返605元,折算后的價格約為107元一節(jié)課。
另外,對于扣除“管理費”一事,工作人員稱,這是前臺和老師的提成,“每新來一個學員,前臺有兩百塊獎金,老師也有提成。這筆錢要扣出來。”
至于李女士反映的老師“玩手機”行為,她表示其中或有誤會,“據(jù)我們了解,她問過老師,能不能上門授課,好像帶兩個孩子有些顧不過來。因此我們猜測,她退課或許與個人原因有關。”
律師說法
霸王條款不成立退費標準應該一致
買課時享受優(yōu)惠價,退課時就不能享受了嗎?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業(yè)務部主任趙曉亮。他表示,這樣的做法有違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原則,除非雙方另有單獨約定,否則是不合理的,“買的時候多少錢、多少課時,那么退的時候也應該按照同樣的標準。”他表示,如果李女士反映的“玩手機”一是屬實,可以判定培訓機構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要求退款是合理的,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保護。
至于伯詩帆藝術培訓學校報名表中的“概不退款”條款,違背合同法中公平、公正的條款,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應。趙曉亮提示,民辦教育機構魚龍混雜,建議家長在報班前對教學時間、報名費、退費條件等內容進行詳細了解,并簽訂合同,盡量在合同中提前約定繳費、退款等容易引發(fā)糾紛的合同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