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山東省民政廳近日印發(fā)《山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程序等,適度擴大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覆蓋范圍。
《辦法》明確,適度放寬“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在“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認定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同時,適度放寬“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明確規(guī)定將本人收入低于當?shù)厣夏耆司芍涫杖肭邑敭a符合當?shù)氐褪杖爰彝ヘ敭a狀況規(guī)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財產認定條件是判定特困人員身份的重要標準之一!掇k法》將特困人員人均金融資產限定標準明確為當?shù)啬晏乩藛T救助供養(yǎng)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解決了過去金融資產限定標準不明確的問題,超過上述標準的不能認定為特困人員。
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有特困人員32.9萬人,較2019年年底增長8.5萬人,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達到1133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達到87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