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一個真正疑罪從無的案例
念斌和念家人感謝最多的還有提供無償援助的張燕生、斯偉江等律師。自2008年接手念斌案后,律師張燕生從頭到尾參與了這起案件的法庭辯護、證據(jù)收集、邀請專家分析等,冤案能夠平反,她是最大的推動力之一。
念斌的姐姐說,她最大的遺憾之一是張燕生、斯偉江律師未到宣判的現(xiàn)場。念斌視張燕生為親人,“這8年來,我見到次數(shù)最多的親人是張燕生律師。她每次來見我,都在安慰我,鼓勵我,叫我堅持,讓我相信”。
而張燕生說,正義到來時,我們也該退場了。
“案件的證據(jù)有問題,是我堅持做這個案件的基礎。”張燕生稱,另外,念斌家里的情況,也讓律師團無法撒手。念家的經(jīng)濟狀況,讓參與律師都表示提供無償法律援助,即使律師因辯護曾多次遭被害人家屬打。念父死前曾說“念斌有罪,千刀萬剮不說話;念斌無罪,砸鍋賣鐵也要救人”。一直堅持的念建蘭也經(jīng)常給念斌寫信,說“姐姐是為你活著”,“我們堅持,因為這是冤案,也是為他們的姐弟情感動”。
張燕生等參與此案的多名律師認為,在此案中,公安機關的責任最大。“公安是從給念斌定罪的角度來整理卷宗,把對念斌有利的或者證據(jù)有嚴重矛盾的,都要么不移送,要么閉口不談。正是這些證據(jù),讓我們發(fā)現(xiàn)了大量疑點。”
據(jù)了解,去年7月開庭前,公安機關提交了26張質(zhì)譜圖,解釋說是因為搞科研有復印所以才留了下來。今年,公安機關又提交了“重新整理時才發(fā)現(xiàn)”的153個毒物鑒定原始數(shù)據(jù)和數(shù)張中心現(xiàn)場照片。
“我還要為福建高院頂住壓力,糾正錯誤支持正義的行為點贊。”張燕生說。
案外律師楊學林說,從疑罪到判無罪放人,法院是要承擔風險的。福建高院大膽宣告念斌無罪,創(chuàng)立了一個真正疑罪從無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放
>>案發(fā)
鄰居倆兒童中毒死亡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平潭縣澳前鎮(zhèn)突發(fā)中毒事件。陳炎嬌家母女兩人與租客丁云蝦家4口一同吃晚飯,兩家分別吃自家煮的稀飯,一起吃丁云蝦家鋁壺中的青椒炒魷魚和煮雜魚。當晚,6人相繼出現(xiàn)中毒狀況,次日,丁家10歲大兒子和8歲女兒先后搶救無效死亡。
在醫(yī)院的診斷中,死者死因均被認定為食物中毒,其癥狀和鼠藥中毒相似。7月30日,警方陸續(xù)從死者的心血和嘔吐物中檢驗出“氟乙酸鈉”有毒成分,認為死者系氟乙酸鈉鼠藥中毒死亡。
事發(fā)后,警方初步認定該案是“人為投毒”。
隨后,警方從念斌(陳炎嬌的另一租客,與其一墻之隔)的雜貨店,通往案發(fā)現(xiàn)場的門把手上檢出氟乙酸鈉離子碎片,認為念斌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審理
10次庭審4次死刑
2006年8月7日,念斌被帶走。8日,念斌做有罪供述:7月27日凌晨1點,他將浸泡過鼠藥的水倒入丁云蝦家燒水的鋁壺中,原因是丁云蝦7月26日晚搶走了一個要買一包香煙的顧客,他想讓丁云蝦“肚子痛,拉稀”。
至此,被列為福建省2006年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的“投毒命案”,在12天內(nèi)告破。
2007年2月,福州檢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了此案。而在此次庭審中,念斌當庭翻供,表示自己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嚴重的刑訊逼供后承認的”,自己還因扛不住刑訊,一度咬舌自盡。對此,警方否認用刑,但無法向法院提交完整的審訊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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