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認為“黨委領導”就是書記統(tǒng)攬一切,“校長負責”就是學校行政事務都應校長說了算。其實,這是一種誤讀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賈立君
近年來,一些高校的員工說,黨委書記和校長“關系緊張”,導致領導班子不和、工作扯皮、辦學水平滑坡等問題出現(xiàn)。
針對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今年10月印發(fā)了《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隨后,各地就貫徹落實《意見》展開工作。一時間,高校的書記與校長到底是“誰說了算”成為熱門話題。
改革開放后,我國探索確立了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并寫進高等教育法,成為中國特色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內容。
不過,現(xiàn)實中,有的高校黨委該管的事情沒管起來,該抓的工作沒抓到位,過多地干預行政工作,反而削弱了黨的領導;有的高校過分強調校長的權力,不能自覺接受黨委的領導,影響事業(yè)的發(fā)展! “我認為,問題出現(xiàn)的根本不在體制本身,因為這個體制已經(jīng)用政策規(guī)章形式確立下來并已經(jīng)實施多年。”內蒙古錫林郭勒職業(yè)學院院長特力更說,“關鍵在于領導干部的權力觀,大家需要在如何理解這一體制上下功夫,糾正思想認識上的偏差。”
有關人士表示,《意見》進一步強調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黨對高校領導的根本制度。黨委要發(fā)揮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方向、管全局、抓班子、帶隊伍、謀發(fā)展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的主要職責是實施黨委的決策,負責教學、科研及其他行政事務的管理,要對黨委負責。
“黨委領導”并非事無巨細,更非黨政不分包攬行政事務,而是在統(tǒng)籌全局、協(xié)調各方、集中精力抓大事方面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作為學校法人代表的校長,對內主持校務,對外代表學校,同時也是校黨委成員,要以服從黨委的領導為前提,凡涉及學校的規(guī)劃及教學、科研等重大問題,需提交黨委討論決策后再行落實。只要這樣定位,正確地履責,就不應該出現(xiàn)大問題。
校領導一定要明白,黨委是黨的組織,書記是這個組織的“班長”,而非“家長”;同樣,校長是學校行政機構的牽頭人,而非封建衙門式管理中的“長官”。也就是說,校領導的決策,不是個人行為,而是校黨委和校長辦公會集體意見的統(tǒng)一體現(xiàn)。
有關人士認為,當前在高校實際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幾種關系:
一是黨委和行政的關系。此前,總有人認為“黨委領導”就是書記統(tǒng)攬一切,“校長負責”就是學校行政事務都應校長說了算。其實,這是一種誤讀,是把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割裂開來。實際上,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二者相輔相成——黨委是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校長是行政指揮中心和管理運行中心。學校黨委統(tǒng)一領導學校整體工作,對學校的各項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校長,包括副校長團隊,具有對教學、科研以及其他行政事務的管理權,實施黨委的決策并組織日常行政工作,同時要對黨委負責。
二是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的關系。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學校最重要的事情;校長則通過主持校長辦公會處理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落實并執(zhí)行黨委會的決策。這就需要加強制度建設,規(guī)范工作程序,要對黨委會、黨政聯(lián)席會、校長辦公會,從出席人員、職能定位、組織程序、議事規(guī)則和決議的落實都做出明確規(guī)定,保證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做出決定,形成規(guī)范的決策制度體系。 1/2 1 2 下一頁 尾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