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被欺騙,預收款消費商家跑路,餐館吃飯被宰,7天無理由退貨被拒……針對這些鬧心的問題,3月29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新通過的《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會教給你怎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一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從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國家保護、消費者組織和爭議解決等方面作了很多制度創(chuàng)新。
預收款商家跑路難逃法律責任
針對預收款方式存在的收款容易退款難、接受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降低、出現(xiàn)糾紛維權難等諸多實際問題,《條例》規(guī)定,經營者如果違反規(guī)定或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服務,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繼續(xù)履行或者退回預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擔消費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
《條例》還區(qū)分不同情況對退款作了規(guī)定:對退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未消費的,應當全額退還預付款及其利息;已消費的,應當退還剩余的預付款及其利息;經營者給予折扣、讓利的,應當按比例折抵消費,并退還剩余的預付款及其利息。 1/7 1 2 3 4 5 6 下一頁 尾頁 |